2017、2018届全体毕业生: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7〕11号)文件精神,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,学院再次重申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要求,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就业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,严密防范“培训贷”、求职陷阱、传销等不法行为,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,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、安全、有序。
欢迎广大毕业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有违规、违纪情况,请立即向学院招生就业处、学院纪检监察室举报。
监督举报电话:0938-8361999(录音电话)
0931—4635195
0938-8366005(招生就业处) 15101992099
监督举报信箱:gsjdzjc@163.com
学院招生就业处
2018年12月10日